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与规范行政执法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暨重点类型行政争议案件审理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题学习班

 面授课程     |      2024-03-12 09:59:01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司法与行政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新《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素养,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了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干部依法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我们特举办本次专题学习班。

三、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应当注意的问题与行政执法的风险及防范——兼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

(五)新《行政处罚法》需重点把握的要点及对执法工作的影响

(六)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新《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

(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务——调解、和解

(八)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九)“扎实推进新《行政复议法》的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重点解读

(十)行政审判视角:行政诉讼的审查要点与行政执法工作中相关法律适用及实践难点——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相关经验交流

(十一)重点领域、重点类型行政争议案件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审判实践中的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相关经验交流

(十二)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应诉能力

(十三)律师如何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法律服务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服务和审查内容

江必新,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震龙,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长期从事行政复议、行政立法、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某法官,某直辖市高原审判长

史笔,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系最高法院、司法部、江苏省政府等多项重点课题研究组成员及多部司法解释江苏代拟稿主要执笔人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4月11日

讲座时间:2024年4月12日—14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上海市 

五、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